
經喀什地區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和新疆地震局喀什地震監測中心站證實,此信息為虛假信息。
依據《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根據地震觀測資料和研究結果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應當向所在地或者所預測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書面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不得向社會散布。”請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以官方報道為準。
網信提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造謠傳謠!
來源:“新疆喀什網絡舉報”微信公眾號
稿件來源: 發布時間:2024-09-26
經喀什地區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中心和新疆地震局喀什地震監測中心站證實,此信息為虛假信息。
依據《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根據地震觀測資料和研究結果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應當向所在地或者所預測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書面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不得向社會散布。”請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以官方報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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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疆喀什網絡舉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