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公眾號、授權登錄小程序等
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也會因此被商家獲取
這種行為是否涉嫌侵權?
“掃碼點餐”又該如何規范?
往下看,一起案件帶你了解↓
強制獲取個人信息
餐飲公司是否構成侵權?
2021年7月,當事人孔先生和朋友
來到一家烤魚店就餐
服務員告訴他們要掃碼點餐
孔先生介紹,掃碼后彈出公眾號頁面
里面只有“點關注”選項
點完關注后,進入公眾號頁面
會彈出點餐小程序

點擊后,彈出讓消費者“授權”的窗口
只有允許商家獲取消費者
登錄賬號的昵稱、頭像、地區、
性別、手機號碼等信息后
消費者才能進入下單點餐的頁面
孔先生認為,商家設置的掃碼點餐流程
強制獲取了他的個人信息
此外,即使他取消關注商家公眾號
自己仍是會員
并且無法自行刪除
仍存儲在商家處的個人信息
于是,孔先生以侵害個人信息權為由
將這家餐飲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
一審認定:
餐飲公司不構成侵權
但須刪除個人信息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餐飲公司不構成侵權
但應尊重孔先生的個人信息決定權
判決餐飲公司
將與孔先生相關的個人信息進行刪除
孔先生不服
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中,餐飲公司認為
顧客點單時,他們都會提供
線上及人工兩種點餐方式
從未誤導孔先生一定要掃碼點餐
審判長 陳曉東:你去點餐的時候,他告知你可以人工點餐嗎?
上訴人 孔先生:沒有。我再補充一下,第一次開庭完之后,他說進店之后,肯定先告訴你進行人工點餐。開完庭當天晚上我又到店去,我全程做了錄音,我說怎么點餐,服務員說掃碼點餐。
此外,孔先生嘗試通過
取消關注商家公眾號的方式注銷會員
來刪除存儲在餐飲公司處的個人信息
但這樣做并沒有作用
餐飲公司在庭審上辯稱
刪除會員信息需要消費者
去店面提交書面申請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民一庭庭長陳曉東表示
餐廳的這些行為在很大程度上
違反了民法典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 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 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二審認定:
判侵權,違法民法典相關規定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
根據現有證據,2021年7月27日
餐飲公司服務人員
未告知孔先生可以人工點餐
誤導其以為只有掃碼點餐一種服務方式
餐飲公司自行設置的掃碼點餐程序
要求孔先生必須關注商家公眾號
并授權其獲取孔先生的相關信息
屬于變相強制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
餐飲公司構成侵權
第一,餐廳對已收取的孔先生的個人信息進行刪除;
第二,要向孔先生書面告知收集這些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第三,要向孔先生進行書面賠禮道歉;
第四,要賠償孔先生相應的經濟損失,包括公證費用5000元。
便利還是侵權?
掃碼消費該如何監管?
針對這一現象,專家介紹
個人信息保護法專門規定
商家處理個人信息
必須征得自然人同意
并且不能以自然人不同意為由
拒絕提供服務
換句話說,即使是消費者拒絕
商家也不能拒絕提供服務
許多商家
將掃碼點餐小程序的開發和運營
委托給第三方技術公司
經由掃碼收集的
消費者個人數據也由其獲取
由于監管上很難精準觸達第三方公司
這就讓消費者面臨數據泄露的風險
如果信息被泄露、丟失、濫用
將會給消費者帶來諸多麻煩
比如,收到大量垃圾短信、電話、廣告
甚至遭遇詐騙等
掃碼消費不應是“單選題”
消費者的個人數據
理應得到妥善的保護和使用
目前,多地監管部門發布了
關于掃碼消費服務方面的合規指引
規范當地的掃碼消費服務經營行為
專家認為,一方面
商家應當依法依規
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的原則
來收集、處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另一方面,消費者也需
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
面對商家的不合理要求勇于說“不”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央視一套微信公眾號(ID:CCTV-channel1)綜合《晚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