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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來源: 發布時間:2023-05-31
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應當根據《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規定,按照備案指南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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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指南(第一版)》-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