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研發現,所謂“0首付”并非不需要購房者支付首付款,而是開發商采取做高合同價格,或提供墊付資金等手段“幫助”購房者融資支付首付款。業內人士指出,此類營銷方式和操作手段看似為消費者提供便利,但實際上增加了消費者的負債成本,且涉嫌虛假宣傳和違規貸款,加大了購房者的資金風險和信用風險。
“0首付”藏貓膩
日前,蘇州市某樓盤打出“0首付、拎包入住”的廣告。在記者調查中,該樓盤售樓處多名工作人員主動向記者營銷“0首付”的活動“亮點”。
圖片來源:售樓處工作人員提供
記者了解到,該樓盤工作人員所謂的“0首付”,并非不需要支付首付款,而是開發商通過做高合同價格的方式,增加購房者可貸出的按揭貸款額度,并建議購房者申請“裝修貸”等消費類貸款獲取資金支付首付款。
具體而言,該樓盤銷售經理向記者舉例說明:“例如,房子的實際價款為100萬元,按照七成貸款比例,首付款需要30萬元,貸款為70萬元。開發商可以為購房者做高合同價,將合同價提高至140萬元,這樣購房者就可以從銀行貸出98萬元,實際支付中,首付款僅為2萬元。而對于這部分首付款,購房者還可通過申請‘裝修貸’來進行覆蓋。”
面對購房者對虛假合同的擔憂,銷售人員還說,“可以簽訂兩份合同,一份以實際房價簽訂,是購房者的真實購房價格,并開立發票;另一份以較高房價簽訂,是購房者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提供的證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0首付0月供”“送首付”等廣告在部分地區出現。開發商通過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融資等方式來實現所謂“0首付”。例如,允許購房者分期支付首付、開發商或第三方墊資機構為購房者墊資支付首付款和月供等。目前,記者了解到部分樓盤營銷活動已被叫停,相關宣傳已經刪除或終止。
增加成本和風險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0首付”的暗箱操作,與監管政策相違背,涉嫌違法違規,早已被明令禁止。
從廣告宣傳的角度來看,根據相關規定,相關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而“0首付”“0月供”等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
從購房成本來看,開發商“支招”降低首付的方式,表面上在短期內可緩解購房者資金周轉壓力,但實際上可能擴大負債金額,形成新的貸款成本。
河北厚諾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家茂說,購房者若通過貸款、分期付款、機構墊資等方式支付首付款,一般需支付借款利息、服務費等多項費用,使實際購房綜合成本增加。
此外,“零首付”“首付貸”等方式在本質上是違規的,購房者還面臨被銀行拒貸、斷貸的資金風險和信用風險。
“首付款是購房者對自身購房能力、還貸能力的證明,需使用自有資金支付。銀行在貸前審批時,會通過跨行系統對首付資金來源進行核查,如果發現首付款為貸款周轉資金,那么很有可能拒絕批貸。”工商銀行蘇州地區某貸款經理向記者表示。
“簽訂虛假合同是違法行為。”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告訴記者,“一方面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的相關規定,沒有如實備案;另一方面實際上是通過這種方式騙取高額貸款,違反了銀行按揭貸款的相關規定,涉嫌騙貸。一經發現,銀行不會進行放貸,即使已經放貸,往往也會直接解除按揭貸款合同,要求提前償還全部貸款。”
雷家茂也表示,若購房者提供虛假、偽造資料聯合開發商做高房價提高銀行貸款額度,情節嚴重的,則涉嫌騙取貸款詐騙罪,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監管部門已出手
針對相關違規操作,監管部門早已出臺舉措。
根據相關規定,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嚴禁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房地產場外配資,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于購房。
此外,多位業內人士提醒,購房者應增強風險意識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不輕信開發商的誘人宣傳,學會辨識不實宣傳,并依法依規辦理房貸業務。若在購房過程中權利被侵犯,應盡快依法維權,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住建部門投訴舉報等。消費者要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作出理性選擇,避免因無力還貸引發信用危機,甚至陷入違法泥潭。
對于房企而言,應該合法合規開展營銷工作,堅守法律底線,不能以欺騙甚至欺詐的方式沖業績回籠資金。
來源:中國證券報(石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