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需辦理“通行證”的收發貨單位或個人,根據物資類別,向屬地縣級及以上發改委、工信、公安、交通運輸、商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郵政管理等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通行證”受理、核發縣級及以上歸口主管部門落實專人受理“通行證”申請,實行“首問負責制”,按照“誰受理、誰發放”的原則,由受理單位負責審核申請人資料,并向申請人核發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制定的標準制式通行證。申請人提交資料不符合的,受理單位要第一時間告知申請人完善資料并重新提交審核。
甘肅省推行“通行證”網上辦理(目前正在測試階段),要求即接即辦、線上線下便捷發放。對于有特別緊急需求的,要立即辦理;對納入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的,要優先辦理;對于中小微企業,要同等辦理。要做到“應申盡申、應發盡發”,確保通行證數量,發放時效滿足實際需要。
鑒于甘肅省中高風險區清零,省內通行的貨運車輛暫不啟用通行證政策。“通行證”暫時適用于我省發往外省的貨運車輛,按照實際需要申請使用。運輸起訖地均未建立“通行證”制度的,原則上無需辦理“通行證”。
“通行證”供進出涉疫地區的重點物資運輸車輛使用。實行“一車一證一線路”,司乘人員、車輛、運輸線路應與“通行證”信息保持一致,對于始發地、目的地固定的可多次往返使用,有效期不超過30天。如線路發生變化,司乘人員必須注銷當前“通行證”后方可為新的運輸任務申請新證。紙質和電子“通行證”同等有效,申請人自行下載或打印,隨車攜帶。
對于甘肅省內各地前期自行出臺的通行證政策,將于近期廢止。對于持有全國統一格式的紙質或電子通行證的車輛,各地要保障順暢通行,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專用通道保障快速通行。
來源:蘭州日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