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對我國大數據產業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加快培育統一的數據市場,其主要內容是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權利保護、跨境傳輸管理、交易流通、開放共享、安全認證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深入開展數據資源調查,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建設統一的數據市場,是我國大數據產業發展的必然選擇。我國大數據產業發展政策由來已久,200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充分認識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2014年,大數據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逐漸成為各級政府關注的熱點;2015年,國務院印發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從國家大數據發展戰略全局的高度,提出了我國大數據發展的頂層設計;2020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發布,首次將數據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并列為要素之一寫入文件,強調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與其他要素市場建設相比,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還處于發展初期,一些技術性問題仍有待突破,很多基礎性制度還在建立和完善中。《意見》為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明確了發展目標與路徑。
當前,統一的數據市場建設應主要圍繞以下兩個方面展開。
“立破并舉”,為統一的數據市場建設提供基礎條件
數據市場建設的“立”,就是建章立制,為數據市場暢通運行提供制度保障。《意見》就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出了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四統一”的基礎制度建設要求,這也是當前數據市場建設的基本遵循。當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圍繞個人信息保護、促進數據共享和數據資源有序流動等重大問題,落實細化各項政策,為統一的數據市場建設保駕護航。
數據市場建設的“破”,就是要破解阻礙統一的數據市場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類突出矛盾問題,著力規范不當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意見》指出,“破除平臺企業數據壟斷等問題,防止利用數據、算法、技術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競爭。”當前,一些大型平臺掌握了海量社會數據,對此,一方面要加快平臺數據的開放步伐,另一方面也要著力推進大型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
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規劃了8大國家算力樞紐節點與10個國家數據中心集群,初步完成了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總體布局設計,“東數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啟動。
“東數西算”的8大國家算力樞紐節點和10個國家數據中心集群與《意見》有關建立區域市場的布局基本一致,特別是契合《意見》有關加快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若干大型區域市場建設的總體要求。因此,各地的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應立足于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總體布局,并根據國家“東數西算”的區域空間布局綜合統籌,建立完善的相關市場設施保障,為打通數據市場的“最后一公里”提供條件。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李廣乾
來源:“中國網信雜志”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