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費5元/人次
臨時性納入省醫保
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費5元/人次,抗原檢測試劑和采樣器具按照零差率規定單獨銷售。“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總費用不得超過15元/人次。各級醫療機構須通過甘肅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采購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杜絕線下采購。
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甘肅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規定支付,即:住院期間發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費用按照甲類項目與其他住院醫療費用一并由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結算支付,門診發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費用按照統籌地區現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報銷規定執行。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
按甲類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新增藥品,按甲類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對于調出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對于尚未掛網的新增藥品開通綠色通道直接掛網,掛網前允許醫療機構先在線下采購應急使用。《方案》中新增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溝通一致的價格采購,醫保部門按規定做好支付。
同時,疫情發生地區,可按程序向集中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單獨撥付新冠肺炎救治專項預付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全力支持集中救治定點醫療機構救治工作順利開展。2021年已預付資金未收回的市州,可視疫情發展情況保留或追加醫保專項預付金。
對本異地參保患者
繼續實施“先救治、后結算”
各地切實做好確診、疑似參保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督促各集中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對本地參保患者和異地參保患者繼續實施“先救治、后結算”。會同財政部門,落實救治費用個人負擔部分財政補助。積極配合甘肅省醫保局做好跨省異地和省內異地參保患者救治費用清算工作。
各地要全力暢通疫情防控醫療物資應急掛網綠色通道、全面簡化疫情防控醫療物資陽光掛網申報辦理程序,助力救治藥品、檢測試劑、防控物資保障供應。
各地醫療保障部門應嚴格執行新冠病毒疫苗專項預算,及時足額向各級接種機構結算疫苗接種費用。同時,嚴格落實“長期處方”、互聯網診療等醫保結算報銷政策,減少參保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
文丨奔流新聞記者 王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