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重點對事業單位不按照規定申請登記、不按照登記事項開展活動、與非法組織勾連開展活動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等問題線索進行移送,對未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批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事業單位被撤銷登記、法人證書已廢止后仍以事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事業單位擅自設立網站、進行虛假宣傳等情形,共同調查取證、核實查處。中央編辦、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有關業務局加強溝通協商,完善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建設,加強數據比對,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來源:中國機構編制網
稿件來源:中國機構編制網 發布時間:202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