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文還說我是‘張愛玲的奶奶’”
一位北京網友遇到了這樣的
“大無語事件”
1月14日,北京網友裴女士發微博稱,去年1月,她和造型師、照相館合作拍攝過一組藝術照片。照片中,她挽著發髻、身著古裝,笑容淡雅端莊。

“當時是為了幫朋友忙,充當了一次模特。照片我只在自己的好友圈里發過,照相館去年也在網上發過,得到我的授權和允許了,這事兒都過去一年了……”裴女士說,沒想到從13日下午開始,她陸續收到朋友反饋,稱照片被多人盜用轉發。配文無一例外都說照片中的是李鴻章二女兒李菊藕,也就是“張愛玲的奶奶”。



這些營銷號的文案幾乎都是你抄我我抄你,但是發布者中有多名是粉絲量超十萬、二十萬的大博主,有的視頻點贊量已經有近4萬。
裴女士無奈地說,現在在微博上搜索關鍵詞“李菊藕”,發現配圖中冒用她的照片的已經多得數不過來了。“這只是我能查到的一小部分,別的地方還不知道我的照片會被人怎么用,真是太離譜了!”
記者查詢到,該照相館于2021年4月6日在其微博上發布過裴女士的這張照片,并寫明了照片是“聯合了同樣熱衷于復原清代人物妝造的朋友創作了今天所見的晚清主題照相館肖像系列作品”。“什么時候我朋友變成了張愛玲奶奶了,這些營銷號真是一言難盡。”為裴女士拍攝該照片的攝影師說。
而事實上,李菊藕的照片應該是這樣↓↓↓

網友評論說:“營銷號沒發現所謂的張愛玲奶奶,照片像素比張愛玲的還高嗎?”

甚至有網友覺得又好氣又好笑,和裴女士開始玩梗。

目前,裴女士正在搜集留存證據,并聯系冒用她的照片發布虛假信息的人刪除照片,停止侵權。已有博主在微博上向裴女士道了歉,并刪除了其使用的裴女士照片。平臺方面也顯示,已對造謠內容進行處理并對相關賬號進行處罰。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彭艷軍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這些發布者未經裴女士的同意,在網上發表其照片,屬于侵犯了裴女士的肖像權,甚至有可能涉嫌侵犯她的名譽權,裴女士可以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
在這個流量為王的時代,大量的營銷號應運而生。各種虛假夸大的信息充斥著屏幕,這類拿歷史開玩笑,博人眼球的行為在社交平臺上已是見怪不怪。自媒體興起,很多個人、機構營銷號通過運營獲得粉絲擁有了媒體的影響力,卻極度缺乏媒體的規范和操守,對自己所發布的言論毫無責任心。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造謠絕非零成本,造謠、侵權的行為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來源:微信公眾號“江西共青團”(ID:gqtjxsw)綜合整理自微信公眾號“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新聞晨報”(ID:shxwcb)、微博網友等,照片由裴女士本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