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3月26日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銜接資金按照相關人群數量、結構及收入,政策因素和績效等考核結果測算分配到省,由省按因素法分配到縣,項目審批權限在縣一級,由縣級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鄉村振興,統籌安排使用銜接資金。不需要向中央有關部門申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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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國家鄉村振興局網站
來源:國家鄉村振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