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部分地區發生疫情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糧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監管,從快從嚴從重查處了一批哄抬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價格違法行為案件,有效遏制和杜絕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了市場價格秩序。根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案件查辦情況,現公開曝光第一批哄抬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價格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件。
案例1:2021年10月24日,蘭州市安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安寧區北濱河西路海亮濱河壹號某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現場銷售蔬菜的行為存在涉嫌哄抬價格的行為。當事人的哄抬價格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蘭州市安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案例2:2021年10月24日,蘭州市安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安寧區北濱河西路979號附21的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現場銷售蔬菜的行為存在涉嫌哄抬價格的行為。當事人的哄抬價格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蘭州市安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案例3:2021年10月24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城關區鹽場路140號的某菜行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蔬菜全部未明碼標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擬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2021年10月24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城關區定西南路21-179號某蔬菜巿場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未標明價格的情況下,將蔬菜進行銷售的事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擬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2021年10月24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城關區雁灘路金雁花園小區內店鋪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城關區雁灘路某糧油蔬菜店經營的蔬菜及預包裝食品均未明碼標價進行銷售。當事人未明碼標價進行商品銷售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擬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2021年10月24日,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城關區雁灘路某大型超市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大肉和部分蔬菜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擬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7:2021年10月24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七里河區建蘭路街道火星街建興肉菜市場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蘭州某瓜果蔬菜有限公司在未標明價格的情況下,將蔬菜進行銷售的事實。當事人未明碼標價進行蔬菜銷售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擬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8:2021年10月24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七里河區建蘭路街道火星街建興肉菜市場東區35號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朱某在未標明價格的情況下,將蔬菜進行銷售的事實。當事人未明碼標價進行蔬菜銷售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擬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9:2021年10月24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七里河區建蘭路街道火星街建興肉菜市場東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劉某在未標明價格的情況下,將蔬菜進行銷售的事實。當事人未明碼標價進行蔬菜銷售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擬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0:2021年10月24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七里河區建蘭路街道火星街建興肉菜市場西區59號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裴某在未標明價格的情況下,將生鮮大肉進行銷售的事實。當事人未明碼標價進行商品銷售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擬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蘭州發布(微博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