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代,每一個“打工人”都要學會為自己的權益發問,不放過每一個爭取“權利的細節”。
1、一言不合扣工資?
工資有多可愛,扣款的理由就有多奇葩。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工資能不能隨意扣除?怎么扣除才合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扣除后的余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若用人單位隨意扣減工資,勞動者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支付經濟補償。另外,根據相關法律,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截圖自人社部網站
2、臨近春節,還在為欠薪發愁?
歲末年初,結算工資、回家過年,是許多人的期盼。然而,總有一些人的愿望無法實現。勞動者遭遇欠薪該怎么辦?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違法嗎?
《勞動法》第50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通過勞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截圖自人社部網站
如果欠薪發生,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外公布的投訴電話、投訴信箱、接待窗口或網上投訴渠道維權,也可通過微信小程序“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進行投訴。若是有用人單位簽署的工資欠條等證據,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每年這個時候,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尤其備受關注。注意!以下這些情形會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
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3、“因父去世強行休假被辭退”?
近日,上海法院對“男子因父親去世請假8天被拒,強行休假被辭退”這起人事糾紛的判決上了熱搜,且熱度居高不下。許多上班族紛紛對此拍手叫好:身為打工人,必須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勞動法》第51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勞動者依法享有休喪假的權利,且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其喪假期間的應發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很多企業都將曠工幾天以上認定為嚴重違紀的行為之一。而企業要是想以曠工為由合法辭退員工,就必須進行舉證:員工沒有正當理由,即“無故曠工”;員工沒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員工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此外,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解除勞動者作了嚴格的規定,需做到“有理”“有據”“有序”,即要有法律規定的理由、有充分的證據、符合法定程序。
4、職場前輩“熱心關照”?借酒勁動手動腳?
是不是只有動手動腳、甚至是觸碰到敏感部位才是性騷擾?職場性騷擾該如何界定?
《民法典》第1010條規定 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民法典》對“性騷擾”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賦予了“性騷擾”受害者依法請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此外,《民法典》突破了性騷擾的性別限制:無論男女,受到性騷擾時,均可平等適用條款。
(參考資料:人社部網站、中國人大網、新華網、半月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