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網絡信息傳播速度飛快,網絡資訊信息量巨大,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在網絡上發表各類言論及信息,但是如果言論、信息的真實性并未核實,難免造成對社會公眾的誤導,或者對他人隱私的侵犯。因此,發布、傳播言論、信息應當避免誤入法律禁區。”陜西瀛久律師事務所賈肖律師在接受采訪時提醒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也都有詳細規定,對于利用網絡誹謗他人或損害聲譽的以及在網絡上制造、傳播謠言的行為不僅要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還應承擔因侵權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