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6月,中網互贏公司總經理劉曉強(另案處理)指使被告人石淑榮等62人,在北京市海淀區、昌平區等地中網互贏公司內,以公司名義在簽訂、履行關鍵詞網絡服務合同的過程中,謊稱該公司系工信部下屬單位,虛構有他人搶注或有買家高價收購等事實,誘騙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該公司完善關鍵詞網絡資源、購買付費業務,以此騙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442.905萬元。據了解,62名被告中有38名是90后,22名是80后,被害人則以中老年人居多。
北京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石淑榮等62人身為單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合同詐騙罪。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到免于刑事處罰不等的刑罰。
北京市一中院刑二庭負責人陶煒介紹說,該院2013年首次受理該類案件,近年來,該類案件數量、涉案金額以及被告人人數、被害人人數都在逐年增長。目前,該院及轄區法院已經陸續審理了5起涉及網絡關鍵詞的詐騙案件。在全國范圍內,杭州、嘉興、合肥等地也相繼發生了類似案件。據陶煒介紹,此類案件主要存在5個特點,即手段新型,隱蔽性強;涉及面廣、金額大;犯罪組織結構成熟;證據收集相對困難;劃分責任相對困難等。
據介紹,此類案件的犯案手法相似,概括起來主要為兩種:一是“謊稱搶注促成交易”,即銷售人員向被害人謊稱有其他人正在搶注由被害人最初注冊的關鍵詞,并虛構搶注人的注冊欲望及關鍵詞的市場價值,促使被害人同意銷售人員提供的注冊、維護服務,從而騙取被害人錢財;二是“冒充買家相互配合”,即銷售人員先與被害人聯系告知其持有的關鍵詞的市場價值,再另外派人冒充買家謊稱有意高價購買被害人的關鍵詞,但要求被害人完善網絡資源。此時,再由銷售人員通過完善網絡資源騙取被害人員錢財。
該院刑二庭法官宋振宇提示,首先,公眾應理性看待網絡產品的價值,在理財過程中要準確衡量利益與風險,切勿輕信“一夜暴富”的不實宣傳。第二,注意對交易對象資質的審查,在選擇交易對象時,可以通過工商等級證書、相關資質證書等了解公司的聲譽、業績及實際運營情況。第三,要注意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不要將住址、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透露給陌生人,許多帶有個人信息的票據、包裹帶等要及時銷毀、避免個人信息外泄。第四,公眾發現被騙要理智應對,一方面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另一方面自己也要注意留存和收集證據材料,包括轉賬憑證、短信截圖、通話錄音等。最后,勞動者在擇業時要謹慎選擇,如果發現工作單位的行為可能構成詐騙或有其他違法情形,要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不要怕惹麻煩、得罪人,更不能與單位同流合污,如果明知單位有違法行為依然為單位工作的,也構成法律上的主觀故意,成為犯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