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3日1時許,被告人楊某某在網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后,在其新浪微博賬號“我的心永遠屬于拜仁慕尼黑always”上先后發布兩條虛假微博稱聯系不上在爆炸現場附近工作的父親、其母親也已去世,引發網民關注。
之后,楊某某了解到發布長微博可以獲得網友“打賞”,便產生了發文騙取網友“打賞”的念頭。同日22時許,楊某某在其微博上發布了第三條虛假微博,反映其父親已經遇難。該條微博再度引發關注,并獲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網友共計3856筆“打賞”,總金額達96576.44元人民幣。
案發后,楊某某的涉案新浪微博賬號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員關閉,并凍結該賬號收取的款項。目前,該3856筆打賞款已全部退還各網友。
法院審理查明,案發時,楊某某曾與同學一起到公安機關報案,謊稱涉案的新浪微博賬號“我的心永遠屬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他人盜用并發布虛假信息,請求公安機關處理。后民警從楊某某處扣押涉案手機后,經技術偵查,確認楊某某就是“我的心永遠屬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賬號使用者并將其控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發布虛假微博內容的方式騙取網友打賞,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針對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楊某某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到公安機關并非主動投案,而是為逃避責任報假案,其行為并不構成自首。
法院認為,考慮到被告人楊某某最初發布虛假微博信息僅是為博取網友關注,在通過手機百度搜索發現發布長微博可得到網友打賞后,因一時貪念,繼續發布詐取錢財的虛假微博,以至案發。同時,案發后其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述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悔罪。綜合考量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被告人認罪態度,法院決定對被告人楊某某從輕處罰。